惠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批准成立,并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备案的仲裁机构。其宗旨是: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于2023年12月组成,并已从海内外聘请了620名法律、经贸和其他行业的资深人士担任仲裁员,并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
近年来,惠州仲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行仲裁+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进仲裁区域化、国际化发展,打造大湾区仲裁优选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惠州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贡献仲裁力量。
一是创建“仲裁+专业调解组织”机制,打通“诉讼+仲裁+专业调解”最后一公里。惠州仲裁委积极学习“北上广深”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牵头于2022年9指导成立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它是惠州市第一家专业调解机构,为在惠的国内、外企业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商事调解服务,填补了我市商事纠纷调解领域的专业化、国际化空白。
2022年9月,惠州仲裁委与惠融国际调解中心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民商事纠纷仲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打通了“仲裁+调解”,同月,市中级法院与惠融国际调解中心签订了《关于共同建立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民商事诉调对接机制,为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选择提供了多元渠道。2022年12月,市中级法院与惠州仲裁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开通了“诉讼+仲裁+调解”对接机制,助力我市法治营商环境提升。
二是开启“仲裁+涉外”新篇章,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外法治”新形势。2023年4月,惠州仲裁委与广州仲裁委加入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联盟,与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仲裁机构代表签署了《金砖国家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召开仲裁合作论坛,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也为我市参与国际接轨、共同推动国家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迈出重要一步。
三是推进“仲裁+”平台建设,多部门合作共建,实现多元解纷服务。2021年以来,惠州仲裁委先后与地方银保监局、发改、市场监督、住建、人民银行、自然资源、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共建“信用+仲裁平台”、“不动产登记+仲裁平台”、“调解仲裁工作联络点”、“商事仲裁调解工作服务站”等平台。与上述部门,联合出台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文件。落实了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8家部门印发的《关于在金融纠纷化解中进一步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通知》,发挥仲裁职能优势,实现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同时创建“仲裁+园区”法治服务,提升仲裁服务“2+1”现代产业集群、“3+7”产业园区法治水平,落实制造业当家策略,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仲裁融入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成效凸显。惠州仲裁委编印了《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示范合同案例汇编》,主动送法进乡村,发挥仲裁制度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深受各界好评。
1、仲裁案质有效提升。近五年来(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共立案10395件,争议标的额86.68亿元,共审结案件10155件,审结率达97.69%以上,案件调解和解率保持较高水平。
2、国际化迈出重要步伐。五年来受理涉外案件150件,标的额5.32亿元,加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与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了“四个共享”机制,作为创始成员单位之一,参与大中华仲裁论坛。
3、信息化保障得到提升。互联网仲裁系统上线,当事人可以依托互联网仲裁系统实现线上立案、线上开庭和线上送达。案件管理系统、仲裁员、仲裁秘书管理系统及当事人立案系统“四合一”,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