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江门市政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建的创新型区域性仲裁工作平台和经深圳、江门两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内)下设分支机构。
江门仲裁委员会是江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受江门市政府委托管理江门仲裁委员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先行先试,开创了全国首个“分支机构+独立机构”一体化运作的仲裁区域化发展新模式,依托深国仲的专业资源和国际公信力,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商事争议,努力将江门打造成华侨华人国际仲裁法律服务首选地和珠江口西岸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枢纽节点,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研发全新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全流程线上处理
自主研发案件管理全流程线上管理系统,实现从立案到结案的全流程线上处理。当事人、仲裁员及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依托案件线上管理平台,实现案件材料提交、审核、线上签章等一系列操作,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提升了案件管理效率。
(二)创设效率公示制度,高标准实现自我约束
创设效率公示制度,以六个月为周期,定期公示机构办案效率数据。为当事人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时实现仲裁案件管理时长的可预期性。
(三)创设三大专业争议解决平台,提升机构专业能力
创设三大专业争议解决平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江门联络处、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金融工作部、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大平台的创设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未来将与大湾区东岸的深圳、香港形成更好的联动关系。
(四)为侨服务,从湾区走向世界
自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截止至2024年7月4日,案件管理数量共计650宗,案件争议标的总额约71亿元人民币。
2024年1-6月,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和江门仲裁委员会办案效率数据如下:
(一)审限内结案率为83.40%。
(二)从受理到结案平均时间为90.12天。
(三)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为53.88天。